1、犯了错误就要惩罚
孩子犯了错误,无论有心还是无意,都要受到惩罚。比如:孩子不当心把杯子摔碎了,固然他不是故意的,也应当告诉他,这是他的过错。他虽没有料想到自己行为的后果,但仍要为此道歉。如果他是无意的,并勇于承认错误,家长会相信他。
2、惩罚的“量刑”要恰当
惩罚孩子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良性转化,惩罚的“量刑”就必须合乎孩子的行为。惩罚过重轻易引起孩子的对抗情绪,轻了又不足以使孩子引以为戒。因此惩罚孩子要以达到目的为原则,既不能轻描淡写,又不能小题大做滥用“刑罚”.大教育家洛克说:“儿童第一次应当受到惩罚的痛苦的时分,非等完全达到目的之后,不可中止;而且还要逐渐加重”,其中的道理耐人寻味。
3、要依照规则进行惩罚
家长应和孩子协商制定一个赏罚规则,让孩子明白出错后将受到什么惩罚。这样,孩子平日就会有所注意,从而减少出错误的概率。当孩子出错后,家长应注意调整自己的情绪,不要因一时冲动而随意惩罚孩子。若是孩子以后犯了同样的错误,也应当按规则进行和以前相同的惩罚,这样家长才能在孩子心中树立威信。
4、指明“出路”不含糊
惩罚孩子不能中途而废,应要求受罚的孩子作出详细的改错反应才能停止。家长要态度明确,跟孩子讲明白他应当怎么做、达到什么要求或标准,否则有什么样的后果。如孩子有乱丢东西、不爱整理的习惯,家长在惩罚时就应当让其自己收拾好东西、整理好玩具;使其明白必须要做好,否则又要受罚。家长千万不能含糊其词以至让孩子“自己去想”.家长不给出路,孩子改错旧没有目标,效果就不明显。
5、罚了又赏要不得
家长教育孩子要相互配合,态度一致,赏罚分明。该奖时就要郑重其事以至煞有介事地奖,让孩子真正体会到受奖的喜悦;该罚时也应态度明确、措施坚决,让其明白自己错之所在。只有这样,才能培养孩子是非分明、知错即改的品行。如果在对孩子施行惩罚之后,家长中的一方以为孩子受了委屈,随即又来安慰他,这将会使惩罚失去作用。实践证明:惩罚--奖励--惩罚的恶性循环会使孩子产生认知偏差,错误地将出错和受奖联系起来,从而使惩罚归于失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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