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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墨子天命论看其思想体系的逻辑起点

  时间:2015-04-22 10:36:14 [打印] 浏览2714次

  墨子,是先秦诸子中少有的、有自己哲学本体论的思想家。一般看来,墨子的天命论作为他哲学体系的基石,给予其“兼爱”、“非攻”、“尚同”等思想以逻辑落脚点,一切言说因此得到原发性的解释,厘清墨子思想的关键在于对其天命论的准确把握。

  一、 墨子的天命论

  《天志》上中下篇、《明鬼》下篇、《非命》上中下篇,是对墨子天命论的集中阐述。其中《天志》和《明鬼》主要论证天、鬼的实有以及他们对现实的生活的干预,而《非命》却又强烈否定存在原初的天命。我国历史上对“天”的解释是很多的,梁启超把它归为四类,第一类是以形体言天者, 天是天界天体,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 与地相对第二类是以主宰言天者, 天是天帝、皇天、造物主等第三类是以命运言天者, 天是运数、因缘, 如孔子谓“富贵在天”, 孟子谓“若夫成功则天也”第四类是以义理言天者, 天是原则理性。墨子“天志”中的天主要取第二种含义,即天的主宰意义而“非命”中反对的天则是第三种含义,即命定意义。二者迥然不同。

  (一)、天志与明鬼

  “天志”即天有意志。墨子给“天”赋予了什么涵义呢?

  首先,天有意志、有好恶,而且有好善、恶不善的道德取向。《天志上》云:“然则天亦何欲何恶?天欲义而恶不义。”《天志中》:“天之意,不欲大国攻小国也。”

  其次,天全知全能,无所不在。《天志上》:“日焉而晏日焉而得罪, 将恶避逃之?曰无所避逃之。夫天不可为林谷幽门无人,明必见之。”《天志下》:“今人皆处天下而事天,得罪于天,将无所逃避之者矣。”

  再次,天有主宰一切的绝对权威,而且还可以根据道德标准对人的行为进行赏罚。《天志中》云:“天子为善,天能赏之。天子为暴,天能罚之。”天子也要受天的管束,更不用说普通民众了。《天志上》:“顺天意者,兼相爱,交相利,必得赏。反天意者,别相恶,交相贼,必得罚。”

  墨子之“天”俨然是一个有意志、有好恶的道德主宰者——上帝。根据李绍崑的统计,在《墨子》一书中,“天”共出现206次,“上帝”出现23次,不过,两者的含义并无区别。康德等西方哲学家学说中的上帝,也是全知全能并且全善的道德主宰,这点与墨子之“天”非常相似,它们都可以被看作一种先天道德律,是对人们实践“义”的绝对命令。

  《明鬼下》中,神鬼往往并称,无孰好孰坏之分,皆是“天志”的执行者,代替“天”对人世的监督和审查。“故鬼神之明,不可为幽涧广泽、山林深谷,鬼神之明必知之。”只是不同于“天”的唯一性和绝对权威,鬼神是多种多样的。“古之今之为鬼,非他也,有天鬼,亦有山水鬼神者,亦有人死而为鬼者。”

  墨子的“鬼神”与“天”在作为对民众进行行善去恶的道德教化方面,作用是一样的。它们都树立起高于世俗的权威,对民众的意识形态有主宰作用。

  (二)、非命

  孙诒让在《墨子间诂》里面有这样的解释:“命有三科,有受命以任庆,有遭命以谪暴,有随命以督行。受命谓民寿也,遭命谓行善而遇凶也,随命谓随其善恶报之。” 即“命”有三义:一是岁数二是劫数三是某种无法把握的、神秘莫测的命运。

  《非命上》:“执有命者之言曰:‘命富则富,命贫则贫命众则众,命寡则寡命治则治,命乱则乱命寿则寿,命夭则夭……’故执有命者不仁。”墨子不仅认为执有命说的人不仁,他还认为“有命说”根本就是“暴人之道”如果按照“有命说”里面所说的:执政者如果处理不好国家的事务,人民就没有办法尽自己的力去生产,这样就会导致刑政混乱,兼之财用不足,国家混乱,所以要“非命”。

  因此,《天志》、《明鬼》中倡导的“天命论”,实为一种道德命令,即在对善的信仰下来进行有利于社会生活的实践,它督促人顺天有为,积极向善。而《非命》中的“命定论”则是一种无道德的、盲目的力量,它以其权威取消了人的主观能动性,一切积极为善或消极作恶都失去了意义,人们的生命尊严被否定,因此它让人消极颓废,自甘堕落。墨子天命论提倡前者,反对后者,不仅不存在逻辑矛盾,反倒是顺理成章的。而他对两种“天”的一褒一贬,更是统一于其“兼相爱、交相利”的政治理想之中。

  二、墨子思想体系建构的逻辑起点

  康德等西方哲学家学说中的上帝,与墨子之“天”也存在很大不同。可以说,康德笃信上帝存在,上帝确实是其学说的真正逻辑起点而墨子并非真正相信上帝、鬼神实有。

  例如在(《明鬼下》)中假如说有神和鬼的存在的话,这样可以可以让被祭者的鬼神享用祭品。假如说神和鬼都不存在的话,这样就可以使“农与工肆之人”穷农民们,一次来联欢一回,何乐而不为呢?而祭祀的目的,在于“合欢聚众,取亲于乡里”的现实意义。

  墨子哲学的出发点并不在于信仰,而是在于这信仰带来的实际效果,即人们是否可以因此“兼相爱、交相利”。所以,他的态度是宁信其有不可信其无。 “天志”、“明鬼”与“非命”不只是单纯的墨子的哲学思想,同时还是施政思想的工具。无论是尊天明鬼,还是非命有为,它们的提出都具有“兼爱交利”的实用意义。

  墨子的“兼爱”并非涸辙之鲋之间的相濡以沫之爱,“兼爱”应与“交利”紧密相连,才符合墨子的社会理想。伍非百在《墨子大义述》中就有这样一段话:“世俗之言兼爱者,知其一二不知其二也。墨子曰,‘兼相爱,交相利’。又曰,‘交相爱,兼相利’。又曰,‘兼而爱之,兼而利之。’大抵墨子之言兼也,含有交义。言爱也,包有利言。”由此,“兼爱”与“交利”不可分,二者和合,才是墨子思想的核心。

  综上所述,墨子的天命论实则并非其学说的真正逻辑起点,树立起一个上帝乃是有“意”为之的,而这个“兼爱交利”的实用之意才是其学说的真正核心,也是其天命论架构的逻辑起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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