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摘要】在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朗读短文测试项中,“语调偏误主要指语流中显现的与普通话语调不一致的问题”,(《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》,下文简称为《纲要》)。《纲要》在朗读项规定:“语调偏误,视程度扣0.5分、1分、2分”。
这里“视程度”的概念比较模糊,不太具体,不够明确,不易操作。那么,如何“视程度”把握语调偏误呢?对此,作为一名语文教师,我谈谈粗浅的看法。
人们学习普通话的过程就是从方言向标准语的转变过程。在这一转变过程中,语流中携带的与普通话语调不一致的成分多少不一、各种语调偏误轻重有别。普通话水平测试就是对这些情况进行鉴别和评判。刘照雄先生在《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》(下文简称为《大纲》)的朗读项规定:“不同程度地存在方言语调一次性扣分。问题突出的,扣3分比较明显,扣2分略有反映,扣1.5分”。我们是否可以借用刘先生对方言语调不同程度分析的术语,把《纲要》规定的“视程度”细化为“略有反映、比较明显、问题突出”三个档次。语调偏误略有反映的扣0.5分,比较明显的扣1分,问题突出的扣2分。这样表述,清楚明确,有章可循,便于掌握。再说,《纲要》将《大纲》中的“方言语调”修订为“语调偏误”,我们借用《大纲》的一些术语将“语调偏误”进行细化,这样既体现了二者的顺承关系,也便于操作了。
实际操作时,先整体定性,即判断应试人朗读作品时有无语调偏误,如果有再定程度,即判断语调偏误是轻微、明显,还是严重是“略有反映”、“比较明显”,还是“问题突出”,最后再进行量化的判断。这样才能提高测试的客观性、公正性,进而提高测试质量。
朗读测试项的评分标准中,除了“语调偏误”这项内容有“视程度”的概念外,“语音缺陷”“停连不当”“朗读流畅与否”这三项内容中也有“视程度”的概念。这里的“视程度”也可以按上文对“语调偏误”轻重程度的分析方法进行把握评判。
其实,对说话测试项来说,也应该考虑语调偏误的因素,因为说话和朗读都是考查应试人使用普通话的情况,不同的只是读和说而已。有文字凭借的朗读尚且存在语调偏误,而无文字凭借的说话就不存在语调偏误了吗?恰恰相反,说话测试时更容易出现语调偏误,更容易暴露出方言的马脚。这个“方言的马脚”一定包括各种语调偏误在内。评分标准中提到的方音“不明显”“较明显”“明显”“重”等,涉及到方言语音的问题,同时也就涉及了语调偏误的因素。当然,方言语音和语调偏误概念不同,但语调偏误包含着方言语音,二者是包含和被包含关系,而且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。实际上,测试员在实际操作时,都自觉不自觉地把方言语调(即语调偏误)的因素考虑进去了。不是吗,方音较明显的语流,其语调偏误肯定略有反映方音明显的话语,语调偏误也势必比较明显方音重的语言,语调偏误一定突出。
由此,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:语调偏误不仅在朗读测试项中存在,而且在说话测试项中也存在。它和评分标准中对方音程度的评价(不明显、较明显、明显、重)联系密切,相辅相承。对说话一项的评判,不能一头扎在语音里,只把精力用在搜索语音失误上,而应兼顾对语调偏误的判断,从而对其语音标准程度进行整体的综合的感知。这就如同欣赏油画,除了要在近处审视外,还要在远处眺望,只有将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,我们的判断才更趋于科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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